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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公示时间:2021-07-30 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有关规定和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甘环气候〔2021〕4号)等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经公司研究决定,今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单位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企业名称: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兰州新区(黑石川)循环经济产业园、三川口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陈 帆 主要产品:线材、螺纹钢 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 1、兰州新区(黑石川)循环经济产业园 废 水:全部回用,无外排; 废 气:粉尘:94.479 t/a、SO2:150.313t/a、NOx:141.312t/a; 危 废:废润滑油(HW08):30t/a,全部交由豫鑫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处置。 各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及排放浓度均未超标准要求。 执行标准:废水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废气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 排放方式: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生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等环保设施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2、三川口工业园区 生活废水: 6516m3/a; 废 气:颗粒物:6.52t/a、SO2:52.28t/a、NOx:36.16t/a; 危 废:废润滑油(HW08):8.14t/a,交由豫鑫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处置;电炉收尘灰(HW23):910.38t/a,拉运至黑石园区兰鑫公司烧结工序自行利用。 各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及排放浓度均未超标准要求。 执行标准: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废气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 排放方式: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到皋兰县污水厂;生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等环保设施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监督电话:兰州新区(黑石川)循环经济产业园 潘鑫山 18209318696 三川口工业园区 陈文伟 13659409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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