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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高速线材生产线和炼钢设备异地搬迁项目 环境影响后评价公示

时间:2019-11-29     【原创】

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高速线材生产线和炼钢设备异地搬迁项目

环境影响后评价公示

项目名称: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高速线材生产线和炼钢设备异地搬迁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单位: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皋兰县三川口工业园区(皋兰县石洞镇庄子坪村)

地理坐标:36°22'32.17"北,103°53'43.33"

公示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三川口工业园区兰鑫厂区于20124月在老厂区原有产能的基础上,公司在皋兰县三川口工业园区(皋兰县石洞镇庄子坪村)新厂区异地扩建70t/a高速线材生产线1条,使公司轧钢总产能达到120万吨,20127月以甘环评发〔2012111号文取得环评批复,并于201212日以甘环监验字〔2012〕第71号文通过了原甘肃省环保厅组织的竣工环保验收;2015年将原黑石乡新地村老厂区内的150t电弧炉和150t精炼炉搬迁至皋兰县三川口工业集中区兰鑫公司高速线材厂区内,年生产规模35t方形钢坯,2015722以兰环复〔201522号文取得环评批复,并于20162日以兰环复〔201618号文通过了原兰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竣工环保验收

经过几年的建设,企业的实际建设过程和区域环境均发生了变化。本次评价范围则以项目建成区为主,涉及其周边的敏感目标,重点关注其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区域大气、水、声、土壤及生态等环境要素的变化情况,并着重分析环评批复与实际建设内容的落实情况

(二)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对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分析评价区及周边环境质量现状的变化趋势。

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环保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对项目建设中或运行后发现或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补救或改进的方案。

验证主要环境要素的预测影响与实际影响的差异,原环评报告书内容和结论有无重大漏洞或明显错误,持久性、累积性和不确定性。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包括:受项目建设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

主要事项:

●对当地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

●项目生产运营中,是否对您的生活造成影响,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对项目环境保护有何建议和要求,包括环境空气、声、水环境保护措施等?

●对项目总体看法和态度?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受理方式:请将意见和建议发至1083810734@qq.com中,邮件标题中务必注明公众意见字样。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有效时间 

公众对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环境保护方面意见,应自本公示文件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报告编制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提出。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黑石镇新地村

联系人:陈文伟           电话:1335940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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